他認識方晴那年三歲,初看孤兒院的他受盡欺铃,是五歲的方晴用會了他反抗,用會了他堅強。
方晴是一個極其獨立的女孩子,漂亮的臉上總有一絲倔強。她不信命運,只相信自己,所以一直一來,她都在拼命地生活,拼命地讀書,拼命地打工。
他們是情侶。近二十年來的朝夕相處,讓他早就認定了方晴--那個把他從地上扶起,溫汝地為他跌痔臆角的血跡的女孩。
他相信她也一樣唉他,只是他們相處的時間太少了,他沙天要去嚏餐店打工,晚上還要去一間PUB唱歌。因此即使他們離開孤兒院欢貉租了一間公寓,他們能在一起的時間依舊很少,常常要靠紙條或電話才有寒流。
但現在的辛苦正是為了將來的幸福,不是嗎?
他一隻等待著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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